登录  
 加关注
   显示下一条  |  关闭
温馨提示!由于新浪微博认证机制调整,您的新浪微博帐号绑定已过期,请重新绑定!立即重新绑定新浪微博》  |  关闭

马九克教育技术应用研究工作坊

马九克:上海市七宝中学特级教师,majk5168@163.com

 
 
 

日志

 
 
关于我

物理特级教师,全国优秀教师,2013年上海教育年度十大新闻人物。华东师范大学慕课中心兼职教授,华东师大网络学院特聘专家,微软(中国)精英培训师,独立承担着“上海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有效应用”课程的开发工作。“马九克教育技术应用研究名师工作室”主持人。中国教师报教育技术应用培训专家。2014年教师节入选上海百名名师《教育人生》大型画册。在教学工作之余,自学多媒体信息技术,特别是将Office常用软件应用于教育教学工作的研究和实践突破常规,创新思维。出版的系列专著八本。上海市及全国各地培训达800多场。

《都是蚊子惹的祸》 中国的教育连一个蚊子都不如!  

2011-08-05 14:29:30|  分类: 中国教育 |  标签: |举报 |字号 订阅

  下载LOFTER 我的照片书  |
       中央二台经济与法的一个节目《都是蚊子惹的祸》播出后,令人感慨良多。

 一个学生因为可能是蚊子叮咬而得了乙脑,治疗无效而死亡。对于一个花季少年的不幸,我深表同情。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却大大出乎了我的意料。
   家长找学校索赔20万,为什么呢?说是学校蚊子咬的,当时我还以为是学校专门培育的蚊子给咬的呢,后来才发觉不是。学校说你在家里得了病怎么说是学校的蚊子咬的呢?然后家长找学生来证明是学i校的蚊子给咬的,学校也找学生来证明不是。然后家长说是因为学校没有及时发给蚊帐,没有发给钉子和锤子,致使孩子被咬,但同宿舍的孩子都挂着蚊帐呢,我想不明白老师怎么会单单不给他挂呢?学校的解释是孩子自己不原意挂,嫌憋气。学生说是上铺没有办法挂。然后家长起诉学校,最后学校为了不知道是哪里来的蚊子赔了5万元。
   对于这个家庭的不幸,我很同情,但对于教育的不幸,我更想哭。家长不能提供孩子是在学校被蚊子叮咬的证据,但学校最终败诉,根据这个判决推理下去,那么家长状告社会上任何一个人或者任何一个单位都会胜诉,但我想他状告任何一个人或单位都将成为一种笑话,唯独状告学校不是。这是其一;退一步讲,即便就是在学校被蚊子叮咬的,学校就一定要赔偿的话,那么如果你在商店上被蚊子咬了,商店要赔偿,马路上被咬了,交通局要赔偿。我不知道商店或者交通局会不会赔偿。这是其二;在证据不清或者说根本没有证据,仅仅凭借一个学生说,老师没有给孩子提供锤子和钉子,(对于这一点学校并不承认,因为其他学生都挂上了),学校就因为管理松散等莫须有的罪名赔偿5万元,这锤子和钉子的代价也太大了。如果这个学生在法院被叮咬了,法院会这样判吗?这是其三。
  学校作为一个弱势群体,在中国已经不是什么新闻了,周六学生溺水身亡,学校还要赔偿,因为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的责任(也是中央台播出的节目)。呜呼哀哉,我无话可说。
  日本学校组织学生去游泳,结果有个学生溺水身亡,丧事结束后,家长到学校给校长深深鞠了一躬,说:“对不起,给您添麻烦了”。中国人很是惊讶,问日本人:“你们为什么不状告学校呢?”,日本人也很惊讶地问:“为什么要告学校呢?,孩子也不是学校谋杀的,他们也很难过”,我不知道这个日本人听到这个蚊子的故事,会是什么表情。
   许多人说现在学校就知道分数,什么活动也不搞了。孩子除了念书,什么也不会了。是的,事实是这样的,但学校为什么不搞活动了,还不都是家长、社会、媒体给逼的!现在体育课,稍微有点危险的活动都不作了,为什么?惹不起亲爱的家长啊。就让社会,家长,媒体都来惯着这群小皇帝吧,大家都拿学校老师来撒撒气吧。教育有什么办法,忍气吞声吧。
   如果你身体不太好,先不要到医院,你最好坚持走到学校门口,然后晕倒在校门口,先把医药费赚出来。现在你连学校门口都不用去了,你就说是学校飞出来的蚊子叮了你,才得了病,学校照样赔偿你。我不知道媒体为什么对报道这类学校的新闻乐此不疲,我想大概是因为学校、老师毫无还手之力吧。
  学校最终输给了蚊子,中国的教育连一个蚊子都不如!
  是笑话,中央台煞有其事的报道的。
  是新闻,类似的事情经常看到的。
  我想说,这是悲哀!教育的悲哀,国人的悲哀。

 

  评论这张
 
阅读(775)| 评论(1)

历史上的今天

评论

<#--最新日志,群博日志--> <#--推荐日志--> <#--引用记录--> <#--博主推荐--> <#--随机阅读--> <#--首页推荐--> <#--历史上的今天--> <#--被推荐日志--> <#--上一篇,下一篇--> <#-- 热度 --> <#-- 网易新闻广告 --> <#--右边模块结构--> <#--评论模块结构--> <#--引用模块结构--> <#--博主发起的投票-->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
页脚

网易公司版权所有 ©1997-2018